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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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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政策依据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对象中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人对象。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表格及样式下载
一 申请书 系统填报 不涉及
二 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 系统填报 不涉及
三 申请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不涉及
四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不涉及
五 社会救助证 政府部门核发 不涉及
申请材料总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 申请
2 审核
3 审批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实际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区县级综窗人员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原因 区县级综窗人员
办理步骤 办理人员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审批情况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区县级综窗人员
依据名称: 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依据文号: 鄂财社发〔2017〕26号
颁布机关: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