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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须坚持务实注重落实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三阶段目标:到2022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相关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到本世纪中叶,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成熟完备的制度安排。

如今,2022年的首个节点已过,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已具雏形。与此同时,自2022年起,中国第二次出生高峰(1962—1975年出生)人群开始陆续进入老年阶段。预计2022年至2035年,每年新增老年人口将超过2000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将超过3%。在此期间,中国总人口数量却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未来十余年将是中国老年人口增长最快、老龄化进程最为迅速的阶段,也是应对老龄问题的关键攻坚期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窗口期。2035年既是规划中第二个时间节点,也是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间节点。能否实现规划提出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目标,切实满足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制定出一份科学、务实、有效的“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无疑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迈向新台阶的关键契机。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要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民政工作直面群众、关乎民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宗旨,在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升其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因此,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绝不能仅视其为一项常规工作任务,更不能将完成规划文本本身当作终极目标。规划的真正价值在于“务实”与“落地”,最终要使老年人因规划的实施而获得实实在在的服务改善。一份合格的规划,不应仅仅阐述“应该做什么”,更须明确“准备做什么”“如何去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并辅以配套的、可执行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

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可类比于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首先,需掌握小区居民的数量、家庭规模及其生活需求;其次,依据需求设计居民楼的结构户型,并规划商店、学校、卫生站、活动空间等配套设施;最后,对建设与运营所需的人、财、物进行统筹安排。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同理,需遵循相似的内容与步骤。

首先,精准把握老年人口结构与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中心、以满足需求为根本目的。必须坚持需求先行,以需定供,将符合老年人特点、满足其多元需求作为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财税、金融、保险、人社等部门的支持力度,直接取决于需求的具体规模与紧迫性。例如,为上千名与为上万名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所需的支持政策与资源配置截然不同。若缺乏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床位等需求的定量测算,规划很难获得审批与财政支持。脱离实际需求的规划极易导致盲目建设与资源浪费。因此,制定“十五五”规划时,必须对未来5—10年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并以此为基础谋划供给体系的调整与布局。

其次,系统设计供给体系的内容与结构。应根据需求预测与现有供给状况,规划设计未来供给体系的具体内容、层次结构与发展目标。不同的需求类型对应不同的服务供给与保障方式。例如,对于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由于照护专业需求更高的专业性和成本,家庭和社区层面往往难以提供适配服务。此时,政府需出台引导政策,鼓励其进入养老机构获得专业照护。只有清晰识别各类老年群体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设置服务供给,包括机构与床位布局、服务人员配置,以及明确机构、社区、居家三者的功能定位。供给体系的内容应涵盖经济支持、医疗支持与照护支持;其结构需贯通居家、社区、机构三个层面。目前,老年人的经济与医疗保障主要由社保、医保等部门提供,而统一的长期照护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国家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服务,“十五五”时期应力争扩大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覆盖范围。

最后,夯实支撑体系运行的保障基础。供给体系是规划的核心,但其建设与运营离不开法规、政策、资金、协同机制等多方面的保障。因此,在基于需求规划供给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规划内容在基层落实的可行性。这意味着,规划制定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深入协商,共同出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文件,必要时还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规划能够真正转化为实际行动。

“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本质上是对未来五年相关工作的系统性安排,而非仅仅是对远景的展望。它是一项跨部门、多维度的系统工程。既然是工作安排,就必须注重落实。在此过程中,国家与省级层面侧重顶层设计与制度供给,市级与县级层面承担具体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层面与社区层面则负责一线实施与服务递送。唯有如此层层推进,才能最终将满意的服务送达每一位老年人身边。

(作者:乔晓春,系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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