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养老消费补贴政策在落地中所暴露的问题,并不能否定此项政策的初衷与积极意义。
“如果再不结算数十万元垫资,我们只能停止核销消费券,或者直接让老人先付钱,等补贴发下来,再转给老人。”据经济观察报报道,4月初,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垫付的资金迟迟未能结算,一家全国连锁养老机构的创始人张晴让集团旗下多家养老院院长向当地民政部门表达了这一“态度”。
1月22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券。但是,当养老消费券走近千万失能老人,政策暖意却在落地环节遭遇“梗阻”。
从媒体调查看,目前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补贴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不少养老机构的垫资压力持续增大,同时部分机构还需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资质审核。其二,一些机构付出了额外成本,但并没有获得预期的增量用户。
应该说,这两个反馈都是值得重视的“真问题”。尤其是前者,关系到补贴政策在执行上的可持续性。毕竟,如果养老机构长期垫资,势必冲击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现金流。
对此,一方面,需要提高专项资金的拨付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必要根据现实情况进一步简化养老消费券的送审流程,并完善咨询投诉渠道以及事后审查、抽查制度,尽可能在防范骗补的同时,降低养老机构的额外投入负担。
据报道,目前使用消费券的主要是已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这意味着政策的实际受益面,以及对养老服务市场带来的增量推动,是相对有限的。
这或许是因为,目前的补贴标准,还不足以让更多群体有底气加大养老方面的消费投入。这就提醒,是否需要对接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补贴标准?但由此带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若补贴继续提高,财政补贴压力又是否会更加突出?
与此同时,补贴使用的灵活性也有待提升。对此,有声音建议,养老消费券可以吸取北京失能护理补贴的经验,将相关资金直接下发至老人的老年卡中,供老人自由使用。相对而言,这可能是一个更务实的方向。
要明确的是,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必然得经历一个在现实检验基础上逐步完善的过程。当前养老消费补贴政策在落地中所暴露的问题,并不能否定此项政策的初衷与积极意义。
事实上,一些优化尝试已经在推进。如浙江明确,养老机构可采取“先缴后补”等方式,按合同约定收取养老服务费。这些都是积极信号。
归根结底,养老消费补贴的科学发放,考验的是如何平衡好地方政府、养老机构与老人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平衡的达成,只能实事求是地在现实磨合摸索中寻求“最优解”,让政策真正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