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文明办、老龄办(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发展老年协会
(一)支持发展老年协会。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鼓励发展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支持没有成立老年协会的地区成立老年协会。已建有老年协会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逐步提高老年人参与率。
(二)加强协会登记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协会,所在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村(社区)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可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自愿组合,成立联合组织,依法进行登记。
(三)广泛凝聚社会资源。鼓励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协会广泛发动、吸收本级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金融、养老等领域涉老资源加入协会,扩大社会参与,增强协会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功能。指导村(社区)老年协会发动有意愿的老年人加入协会,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协会组织的服务,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他人的平台。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通过“社工带义工”“专业带业余”,提高协会在项目设计、组织活动、资源链接等方面专业化服务水平,会同协会开展为老服务。
二、着力推动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组织程序,建立健全协会党组织。推行协会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协会党组织书记由协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协会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或党建工作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在老年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思想政治建设、会员教育管理中的领导作用,以党建引领协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把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好、服务热情好、奉献精神好的老年人选进老年协会班子。鼓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村(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吸收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妇联主任、村老年人委员会负责人进入协会班子。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老年协会骨干、村(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的培训,提升政治能力、法治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数字素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协会成员进行为老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基层老年协会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水平。
(六)加强设施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统筹、整合资源,采取一室多用、一地多用的方式,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城乡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支持。鼓励各地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
(七)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老年协会建章立制,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各级老年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会员(成员)管理、议事规则、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会费管理、志愿服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信息公开,保证会员(成员)及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发挥各级老年协会作用
(八)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九)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意见,了解老年人需求,及时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鼓励县级以上老年协会围绕老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做好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加强与辖区内老年体育协会等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荆楚银龄行动”,组织老年人在红色教育、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促进老年人平等、充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鼓励具备志愿服务相应能力和身体素质的老年协会会员注册志愿者,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市(州)、县(市、区)老年协会要充分发动会员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各项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要积极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以志愿服务或低偿服务方式,对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结对帮扶、精神慰藉和紧急援助等服务。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等日常监督、评价工作。
(十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划并常态化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倡导积极引入专业资源,定期开设健康养生、智能手机和智慧养老产品应用、防范金融诈骗等培训讲座。鼓励由有特长的老年人担任辅导员,带领开展日常锻炼和学习。
四、切实加强协会建设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老年协会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已登记的老年协会按照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定期换届。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将老年协会作为联系、服务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把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督促评价,引导各级老年协会诚信自律、规范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协调各方面共同促进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对已登记的老年协会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管。
(十五)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老年协会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各级老年协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支持村集体收益用于村老年协会发展。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激发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协会激励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和激励办法。加强沟通协作,有计划地培育一批老年协会、“荆楚银龄行动”的先进典型、品牌项目和银龄人才。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民政厅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社会工作部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